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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以为是“大别墅”
多年以后竟成“小破屋”
房子验收不合格
被蒙在鼓里这么多年
我的损失,谁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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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们是全款买房,但是开发商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总共四栋楼,后来才知道原来我们的房子是验收不合格,我们竟然被蒙在鼓里这么多年。如今房顶漏雨,烟道漏雨,家里墙壁剥落,橱柜发霉,地板空鼓,烟道像个导水管,已经流到三楼,夏天家里潮气熏天。暗无天日,苦不堪言。我们该怎么办?
A1: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买的房子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在验收不合格情况下,无法取得预售证明,属于违规销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你已经买房14年但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由于房屋验收不合格,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考虑到开发商一直隐瞒房屋验收不合格的事实,根据以上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你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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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去年9月份,我给装修老板打了2万块钱,准备装修房子。还没动工,老板在别人家干活触电身亡。老板未婚,有一套房,现在在他爸手里。我向他爸要钱,他爸一分都不给,我的钱能追回来吗?
A2:
你好!建议你可要求包括他爸爸在内的遗产继承人偿还你的装修款。
你与装修老板达成了装修合同,由于这种家庭装修的合同一般含有人身依附性,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你有权向装修老板的财产继承人要回2万元装修款。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通常发生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装修老板去世后,其遗产继承人应当先清偿你的2万元债务。
考虑到其父亲占有相关遗产,但拒不偿还债务,建议你整理好有关支付凭证,如转账凭证、相关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人(包括装修老板的父母)偿还有关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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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婆婆现在87岁,公公去世4年多了,婆婆在公公去世后一直自己单独生活。他们共育有7个儿女,其中4个儿子、3个女儿,大儿子去世20多年,大女儿去世10多年了,现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我们在照顾。我丈夫是她最小的儿子,我们就跟哥哥姐姐提出来,希望大家共同赡养老人,可他们并不愿意,那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
A3:
你好!建议你们可对赡养老人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你们可以你婆婆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
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婆婆生活不能自理,目前虽然由你们夫妻进行赡养,但其他子女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建议你们先对赡养老人事宜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你们可以你婆婆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费可以包括医疗费、基本生活费、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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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是一小区的业主,2023年5月发现我们同一栋楼1楼有邻居私挖地下室,物业和城管都责令他整改,可是2024年4月他又开始装修了。我们业主在业主群问,邻居也不回。物业和城管贴单也被撕了。想问问这样下去我的房子会成“危房”吗?有谁能管吗?如果成了“危房”我的损失找谁赔偿?
A4:
你好!邻居的违规行为应由当地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监管。房屋是否属于“危房”需要进行鉴定,造成的损失应由该业主承担,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担责需视情况而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规定,任何工程建设包括地下建设,都应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布局,并以取得规划许可为前提。若业主擅自挖地下室,可能会对整栋房屋的结构造成损坏。如果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管理人对该业主的装修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县级政府住建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处理私挖地下室的违法行为。根据你的描述,物业公司、城管部门已责令该业主整改,但其拒不执行,建议你们应尽快再次向物业公司、城管部门举报,城管部门处理的方式除了责令整改外,还可以直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私挖行为对楼栋造成损害,你们可以要求该业主赔偿。物业公司对违建行为有劝阻、制止等监管责任,如果物业公司监管不力,还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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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工作被拖欠工资,在仲裁期间,餐饮店更换法人代表,继续使用原店名、原地址、原设备营业经营,仲裁判决该店向我们支付工资,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法人代表不服起诉我们,我们还能拿回钱吗?还可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5:
你好!建议你们积极应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你的陈述,你们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且裁决结果是用人单位应当向你们支付工资。但是,你们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即丧失效力,现在你们需要准备的是即将到来的一审程序,你们如果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和其他诉讼材料,应当积极应诉和答辩。对于你们仲裁提交的证据对方未向法院提交的,需向法院重新提交一遍,如有仲裁阶段未提交的证据,也可以补充提交。
如果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判决用人单位向你们支付工资,且对方未在上诉期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后,对方在判决履行期内未履行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审判决后你们双方之一或者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不发生效力,需要等到二审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若对方在判决履行期内仍未履行的,你们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