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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合国对发动战争的主要战犯和实施暴行的其他战犯进行了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审判。这也为后世留下宝贵的历史、法律遗产。
除了意大利因较早向盟国投降等原因未被审判之外,德日两国的领导人皆被送上国际军事法庭经受法律审判,即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两场国际审判突破了国际法以国家为主体而不能管辖个人的传统,追究了战犯发动侵略战争的反和平之罪,树立了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在国际刑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美军在纽伦堡审判之外,还组织了 12 场后续审判,分门别类地审理纳粹德国的医学犯罪、财阀犯罪、司法犯罪等。而中(国民政府)、美、英、法、澳、荷、菲等国则在各自国内(如中国的南京审判)、殖民地内(如法国的西贡审判)或日本(如美国的横滨审判)组织了 50 场 BC 级审判,主要审理中下级军官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的罪行。与盟国审判不同,苏联在伯力、新中国在沈阳和太原也以独特的方式对日本战犯进行了改造和审理。在前述 67 场审判当中,相关责任人不论职级高低,只要在战争结束时有处可寻,基本都被盟国加以逮捕并送上军事法庭。例如南京大屠杀,东京法庭审理了最高责任人松井石根,国民政府的南京法庭则审理了中级指挥官谷寿夫和暴行的执行者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两个法庭都对大屠杀的来龙去脉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对此只举一例即可知。如今南京大屠杀的标志性照片之一、众所周知的东京日日新闻对百人斩杀人比赛报道,最初即被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助理高文彬搜集证据时发现,从此流传后世。可见,战后审判不仅面向十分广阔丰富,对后世的意义也十分深远。
在所有对日战犯审判中,新中国沈阳、太原审判格外不同。1950 年 7 月,在战争末期被苏联红军俘虏的 969 名日本战犯从西伯利亚被移送到抚顺,这是新中国外交斡旋的结果。此外,还有 140 名战犯在解放战争中被俘,后被押入太原战犯管理所。这便是新中国所审战犯的由来。新中国政府对他们实施了长达 6 年的思想改造,最终将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的战犯全部特赦。对于罪行较重的 45 名战犯,则于 1956 年在沈阳、太原两地的特别军事法庭加以审理,并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及以下的刑罚。受到改造和审理的战犯不但认识到自身的罪行和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还在归国之后成为中日和平的推动者。因此,新中国审判不仅是对二战期间日本侵华罪行的追责,更是新中国确立国家主权、推动中日外交和实现国际正义的重要一步,也为国际社会处理战争罪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就日本而言,接受东京法庭及其他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的判决,是其回归国际社会的条件之一。作为日本侵略战争的主要受害国、对日战犯审判的主要组织国,中国有义务伸张战后审判的珍贵成果,并使其发挥应有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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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齐红(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副院长) 编辑:于颖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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