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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婚姻中,夫妻结婚后女方通常会要求男方,在婚前购买房产的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加名就是对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也就是说,只要男方愿意,就可以将自己的房产权与女方共有。房产证加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夫妻双方愿意共同生活下去的决心,但也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房产证上即使加了名,离婚时,房子也不一定有你的份!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三种离婚时房子不能分割的情况。
一、婚前加名但房产权未转移
在夫妻双方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加名后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在该房产尚未进行房产权变更登记时,赠与人是有权任意撤销的。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要注意的是,有名字的房产分割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房产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将来离婚,离婚后房屋的分配原则,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也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定房屋归属及折价补偿进行分配。
二、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
许多人认为,婚后夫妻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说法不全对,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夫妻一方父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无论赠与的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
通常夫妻一方父母过世后,其遗嘱都会注明遗产归其子女所有,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所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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